驾驶证 A3 扣分后怎么处理?驾驶
如果 A3 驾驶证扣分未满 12 分,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 30 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扣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后处,则不需要进行审验。驾驶本人必须在记分周期结束后 30 日内到市(区、扣分县)交警分局(大队),后处参加至少 3 小时的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扣分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后处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的驾驶警示教育。教育结束后,扣分驾驶员将在《驾驶人审验学习教育记录表》上签字,后处领取教育证书。驾驶
如果累积记分达到 12 分的扣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后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 12 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 24 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满一年未审验的,驾驶证将被注销。驾驶人需要重考科目一(理论考试),考试合格后恢复被注销的驾驶证。驾驶证逾期 1 年未年检或者驾驶证逾期 1 年以上的,予以注销,科目一重新考试。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 12 分,驾驶员将失去驾驶资格,交巡警将扣留其驾驶证。驾驶员需要参加科目一考试,通过后会扣分。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 12 分,就要考科目三。